新修订的《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本报昨日a5版报道),12月3日至9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
公示期间,市民可通过邮寄信件、电子邮件、传真或电话等方式,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意见和建议(地址: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2楼住房管理处,邮编510030;电子邮箱gzzfbzb@126.com;传真:83370861;联系电话:83370855)。
新修订的“征求意见稿”主要放宽了申请住房保障的人均收入标准,将有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望获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。
不过,原来已经递交了申请的家庭表达忧虑:一下子有大批家庭纳入范围,会不会使得轮候经适房和廉租房的时间更长?会不会被得分高的新申请家庭不断地“插队”,出现“迟来先上岸”的情况?能否考虑让旧申请家庭优先购房?
据了解,在其它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,新政策实施后,是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形的。对家庭打分标准中有多个指标,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拿到的分数可能会高于旧申请家庭。比如,之前因为收入线不达标的无房户家庭,纳入经适房申购范围后,因为是无房户可加25分。相比之下,以前已经纳入保障范围、且有一套20平方米房产的旧申请家庭,因有房产只能得10分,那么新纳入经适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反而得分更高,能比旧申请家庭优先购房。而能获得实物分房的廉租户也会出现类似情况。
事实上,在过往的保障房申购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情况。在芳和花园经适房的销售中,市保障办就不得不专门为那些2008年已取得《经适房准购证》的家庭拨出一部分房源,供这些早期申请经适房的家庭选购。对于多次申购仍买不上经适房、又不申请公租房的几十户家庭则考虑延长该《准购证明》的有效期,可能明年上半年再拿出一部分房源专门解决这部分家庭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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